「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
遴選及上訴機制
遴選
遴選最低要求
參與遴選的運動員必須為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會員,亦為現役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隊員。
遴選比賽組別
搏擊 (*年滿16歲,即200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
男子組別 |
女子組別 |
-58公斤以下 |
-49公斤以下 |
-68公斤以下 |
-57公斤以下 |
-80公斤以下 |
-67公斤以下 |
+80公斤以上 |
+67公斤以上 |
遴選機制
由訓練組因應賽事性質及參賽要求建議候選運動員名單以供技術委員會副總監及訓練組主委考慮及決定,按程序交由技術委員會審批及確定名單。
遴選準則
訓練組將按以下各項準則作整體性考慮:
- 運動員之搏擊表現;
- 運動員之體能狀態;
- 運動員在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訓練之出席率;
- 代表隊教練對運動員各方面之評價;
- 對中國香港跆拳道發展之長遠利益;
- 賽事名額、參賽要求、協會可使用的資源及協會所制訂之比賽目標等。
入選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條件
根據「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團籌備委員會所提供的選拔標準,候選運動員必須符合以下其中至少一項條件:
- 於2023年參加杭州亞運會;或
- 於2024年參加巴黎奧運會;或
- 於2023-2024 / 2024-2025 / 2025-2026 年度在體院的「運動員獎學金計劃」名單內的運動員;或
- 在2022年至2025年期間於體院的「精英資助」評核準則 – 通用計分表所列明的賽事,成績取得3分或以上的運動員;或
- 於十四運會獲得體院通用計分表中獲取3分成績的運動員。
上訴
上訴機制
運動員對選拔結果有異議,可於主委或副主委公佈成績後的七天內,透過屬會以書面向技術委員會要求覆核成績,信內必須詳列自身如何在上述選拔準則的全部項目均較其他候選運動員更適合參加此海外賽事之理據或數據。
接獲上訴書後,協會將委任最少三名成員組成上訴委員會,並在上訴委員會組成後七個工作天內召開聆訴,以處理有關之上訴事宜。聆訊結果將於聆訊後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上訴人。
上述條文之最後詮釋權以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決定為準,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擁有修改以上規則的權利及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