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亞洲運動會 (2026 Asian Games)
遴選及上訴機制
遴選
中國香港代表隊成員在亞洲錦標賽所屬量級取得亞洲運動會的參賽資格,中國香港便得到該亞運會量級參賽名額,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將按以下遴選條件選出2026年亞洲運動會代表。
遴選最低要求
參與遴選的運動員必須為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會員,亦為現役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隊員,及曾參加第27屆亞洲錦標賽選拔之隊員。
遴選比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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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擊(*2008年後出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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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別 |
女子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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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公斤以下 |
-49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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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公斤以下 |
-57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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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公斤以下 |
-67公斤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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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公斤以上 |
+67公斤以上 |
遴選機制
由訓練組因應賽事性質及參賽要求建議候選運動員名單以供技術委員會副總監及訓練組主委考慮及決定,按程序交由技術委員會審批及確定名單。
遴選準則
訓練組將按以下各項準則作整體性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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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之搏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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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之體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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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在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訓練之出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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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隊教練對運動員各方面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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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香港跆拳道發展之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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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名額、參賽要求、協會可使用的資源及協會所制訂之比賽目標等。
遴選委員會成員
遴選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成員及技術委員會成員組成,成員包括總幹事、祁偉鳴先生、副會長暨技術委員會總監胡樹強先生、技術委員會副總監胡樹文先生及青訓組主委黃家榮先生。
入選2026年亞洲運動會條件
根據2026年亞洲運動會(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提供的選拔標準,候選運動員必須符合以下其中至少一項條件 或 按亞洲跆拳道聯盟最新公布選拔機制資料為準:
1) * 在最近四年內由相應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認可的、與相關賽事級別相同或更高的世界錦標賽(成年組/青年組)中,排名第1至第8名;
2) * 在最近四年內由相應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認可的、與相關賽事級別相同或更高的亞洲錦標賽(成年組/青年組)中,排名第1至第8名;
3) * 在亞奧理事會主辦的近四年內舉辦的綜合性運動會中,在與本次運動會級別相同或更高(成年組/青年組)的比賽中,排名第1至第8名;
4) * 在東亞奧協主辦的近四年內舉辦的綜合性運動會中,在與本次運動會級別相同或更高(成年組/青年組)的比賽中,排名第1至第8名;
5) * 在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近四年內舉辦的全國運動會中,在與本次運動會級別相同或更高(成年組/青年組)的比賽中,排名第1至第8名;
6) * 在近四年內舉辦的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中,在與本次運動會級別相同或更高(成人組/青年組)的比賽中,排名第1至第8名;
* 前提條件是比賽參賽人數至少為四人,且運動員在所有參賽者中排名前三分之一。
7) 曾參加由國家奧委會主辦的近期奧運或綜合運動會(4年內)曾參加同等或更高級別的比賽(成人組/青年組)。
上訴
上訴機制
運動員對選拔結果有異議,可於主委或副主委公佈成績後的七天內,透過屬會以書面向技術委員會要求覆核成績,信內必須詳列自身如何在上述選拔準則的全部項目均較其他候選運動員更適合參加此海外賽事之理據或數據。
接獲上訴書後,協會將委任最少三名成員組成上訴委員會,並在上訴委員會組成後七個工作天內召開聆訴,以處理有關之上訴事宜。聆訊結果將於聆訊後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上訴人。
上述條文之最後詮釋權以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決定為準,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擁有修改以上規則的權利及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