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
遴選及上訴機制
 
遴選
 
遴選最低要求
參與遴選的運動員必須為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會員,亦為現役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隊員。
 
遴選比賽組別
 
搏擊
成人組別 - 男子 成人組別 – 女子
54公斤以下 46公斤以下
58公斤以下 49公斤以下
63公斤以下 53公斤以下
68公斤以下 57公斤以下
74公斤以下 62公斤以下
80公斤以下 67公斤以下
 
品勢(30歲或以下組別)
傳統品勢 – 個人 男子 / 女子
傳統品勢 – 團體 男子 / 女子(3人/隊)
自由品勢 – 混雙 1名男子 及 1名女子
自由品勢 – 團體 由5名成員組成,包括
2名女子 + 3名男子 /
3名女子 + 2名男子
 
 
 
 
遴選機制
由訓練組因應賽事性質及參賽要求建議候選運動員名單以供技術委員會副總監及訓練組主委考慮及決定,按程序交由技術委員會審批及確定名單。
 
遴選準則
訓練組將按以下各項準則作整體性考慮:
  1. 運動員之搏擊及品勢表現;
  2. 運動員之體能狀態;
  3. 運動員在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訓練之出席率;
  4. 代表隊教練對運動員各方面之評價;
  5. 對中國香港跆拳道發展之長遠利益;
  6. 賽事名額、參賽要求、協會可使用的資源及協會所制訂之比賽目標等。
 
入選第六屆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條件
根據港協暨奧委會所提供的選拔標準,候選運動員必須符合以下其中至少一項條件:
A). Objective Criteria
*1. 於2017年至2024年期間,在世界跆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認可的世界錦標賽、相同或更高級別的成人組別賽事中取得第一至第八名;
*2. 於2017年至2024年期間,在世界跆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認可的亞洲錦標賽、相同或更高級別的成人組別賽事中取得第一至第八名;
*3. 於2017年至2024年期間,在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OCA)認可的綜合運動會、相同或更高級別的成人組別賽事中取得第一至第八名,包括第五屆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第十八屆亞運會及第十九屆亞運會;
*4. 於2017年至2024年期間,在國家體育總局所舉辦的全運會、相同或更高級別的成人組別賽事中取得第一至第八名,包括2017年第十三屆全運會及2021年第十四屆全運會;
*5. 於2017年至2024年期間,在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相同或更高級別的成人組別賽事中取得第一至第八名,包括2017年第十屆世界運動會、2017年第二十九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2019年第三十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及2023年第三十一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
6.  於2017年至2024年期間,參與國家奧委會協會(ANOC)認可的奧運會或綜合運動會、相同或更高級別的成人組別賽事,包括 2019 年第一屆 ANOC 世界沙灘運動會、2020 年東京奧運會及2024年巴黎奧運會。
*賽事至少有四名參賽者,並且排名位列所有參賽者總數之前三分一。
 
 
 
B). Subjective Criteria
  1. 團體項目中,至少25%的候選運動員符合Objective Criteria,或現正接受體院精英訓練津貼並達到資助級別精英丙或以上的運動員;
  2. 現正接受體院精英訓練津貼並達到資助級別精英丙或以上的運動員;
  3. 於2017年至2024年期間,在世界/亞洲青少年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第八名的青少年運動員,賽事至少有四名參賽者,並且排名位列所有參賽者總數之前三分一。
 
上訴
 
上訴機制
運動員對選拔結果有異議,可於主委或副主委公佈成績後的七天內,透過屬會以書面向技術委員會要求覆核成績,信內必須詳列自身如何在上述選拔準則的全部項目均較其他候選運動員更適合參加此海外賽事之理據或數據。
 
接獲上訴書後,協會將委任最少三名成員組成上訴委員會,並在上訴委員會組成後七個工作天內召開聆訴,以處理有關之上訴事宜。聆訊結果將於聆訊後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上訴人。
 
上述條文之最後詮釋權以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決定為準,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擁有修改以上規則的權利及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