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黎奧林匹克運動會
遴選及上訴機制
遴選
遴選最低要求
參與遴選的運動員必須為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會員,亦為現役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隊員。
遴選比賽組別
男子68公斤以下級別 (Male -68kg)
遴選機制
由訓練組因應賽事性質及參賽要求建議候選運動員名單以供技術委員會副總監及訓練組主委考慮及決定,按程序交由技術委員會審批及確定名單。
遴選準則
訓練組將按以下各項準則作整體性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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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員之搏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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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員之體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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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員在中國香港跆拳道代表隊訓練之出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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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隊教練對運動員各方面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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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中國香港跆拳道發展之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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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事名額、參賽要求、協會可使用的資源及協會所制訂之比賽目標等。
入選奧林匹克運動會條件
根據2024年巴黎奧運跆拳道資格制度第C.3.2項列明,若運動員名額是透過洲際資格賽(Continental Qualification Tournaments)獲得,該運動員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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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間,在世界跆拳道聯盟(簡稱:世盟)比賽日程上所列出的任何比賽中獲得前三名位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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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間,至少一次取得世界排名第二十名以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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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22年或2023年世界跆拳道錦標賽晉級至十六強或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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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間舉行的洲際跆拳道錦標賽(Continental Taekwondo Championships)或洲際跆拳道資格錦標賽(Continental Taekwondo Qualification Tournaments)中晉級至「半準決賽」或更高級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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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間舉行的地區跆拳道錦標賽獲取第一名成績。
上訴
上訴機制
運動員對選拔結果有異議,可於主委或副主委公佈成績後的七天內,透過屬會以書面向技術委員會要求覆核成績,信內必須詳列自身如何在上述選拔準則的全部項目均較其他候選運動員更適合參加此海外賽事之理據或數據。
接獲上訴書後,協會將委任最少三名成員組成上訴委員會,並在上訴委員會組成後七個工作天內召開聆訴,以處理有關之上訴事宜。聆訊結果將於聆訊後三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回覆上訴人。
上述條文之最後詮釋權以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決定為準,中國香港跆拳道協會擁有修改以上規則的權利及最終決定權。